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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新河饰品有限公司年产2100万个金属及塑料饰品技改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新河饰品有限公司年产2100万个金属及塑料饰品技改项目(先行)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新河饰品有限公司年产2100万个金属及塑料饰品技改项目(先行)

单位:义乌市新河饰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武岩北路11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以及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27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1)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回用水池中的pH值范围为7.9-8.6(无量纲)、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硬度、总铁、总锰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6度、7.9mg/L、42mg/L、3.25mg/L、0.183mg/L、13.1mg/L、0.40mg/L、266mg/L、0.12mg/L、0.02mg/L。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回用水池出水所测项目中的pH值、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硬度、总铁、总锰指标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

(2)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废水标排口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总铜、总锌、总铁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96mg/L、2.98mg/L、2.68mg/L、50mg/L、2.14mg/L、28倍、0.55mg/L、25.8mg/L、1.70mg/L、0.10mg/L、0.313mg/L、1.07mg/L,pH值范围为7.3~7.5(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标排口出水所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总铜、总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铁符合《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表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总磷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3)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454mg/L、109mg/L、33.5mg/L、7.23mg/L、19.5mg/L,pH值范围为6.6~7.0(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出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日均值、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4)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较好,其中污水处理站对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总铜、总锌、总铁的去除率分别为96.79%、94.93%、95.22%、92.65%、93.37%、98.82%、29.49%、96.64%、84.51%、81.82%、97.66%、90.46%。

2、废气

(1)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污水站排气筒A出口氨、硫化氢的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5.7×10-3Kg/h、3.4×10-3Kg/h,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污水站排气筒A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无量纲,符合义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项目电泳酸洗排气筒B出口氯化氢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6.08mg/m3,最高平均排放速率为0.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项目电泳排气筒C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2.59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项目电泳排气筒C出口低浓度颗粒物、SO2、NOX的最高平均折算浓度分别为27.0mg/m3、<3mg/m3、<3mg/m3,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标准;项目干抛排气筒D出口低浓度颗粒物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2.9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项目金属熔化排气筒E出口颗粒物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20mg/m3,符合《《熔模铸造工艺 污染物的控制》(GB/T 32251-2024)表2熔模铸造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烘干排气筒F出口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乙酸酯类、异丙醇最高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5.8mg/m3、<0.004mg/m3、0.008mg/m3、0.018mg/m3、<0.002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项目烘干排气筒F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无量纲,符合义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项目UV喷漆排气筒G出口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低浓度颗粒物最高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2.0mg/m3、<0.011mg/m3、2.5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项目喷漆排气筒H出口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乙酸酯类、异丙醇、低浓度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5.7mg/m3、<0.004mg/m3、0.007mg/m3、<0.011mg/m3、<0.002mg/m3、2.8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I出口低浓度颗粒物、SO2、NOX的最高折算浓度分别为<1.0mg/m3、<3mg/m3、21mg/m3,低浓度颗粒物、SO2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NOx符合《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原则上稳定在30mg/m3的要求。

(2)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0无量纲、1.33mg/m3、<1.5×10-3mg/m3、<1.5×10-3mg/m3、<0.006mg/m3、<0.005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二氧化硫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401mg/m3、0.037mg/m3、<0.05mg/m3、0.06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11mg/m3、0.009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小时均值分别为0.604mg/m3、1.68mg/m3,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该公司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分质处理,确保处置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各固废的处置过程符合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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