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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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
环[2017]4号),现将浙江宏恩印刷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张纸质印刷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宏恩印刷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张纸质印刷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宏恩印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广顺南街1558号吉成创业园3B栋301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6年7月9日—2026年8月6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6.4~6.7(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01mg/L、悬浮物178mg/L、氨氮30.9mg/L、总磷3.73mg/L、动植物油类2.38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35mg/m3,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分别为1.39mg/m3、0.42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厂界臭气最高浓度为<1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高小时均值为1.68mg/m3,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与其它厂紧邻无监测条件。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包装材科、边角科、废橡皮布、废印版、废烫金纸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洗车水、废润版液、废抹布、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油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部门定期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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