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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双杰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米桌布 和2300万米PVC薄膜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

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双杰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米桌布和2300万米PVC薄膜搬迁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双杰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米桌布和2300万米PVC薄膜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双杰日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476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20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义乌市双杰日用品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7.1(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02mg/L、氨氮25.7mg/L、总磷7.29mg/L、悬浮物300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值。氨氮、总磷均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备料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20mg/m3,项目压延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的最高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88mg/m3、4.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印刷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17.2mg/m3,项目复合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3.16mg/m3,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印刷排气筒、复合排气筒、压延排气筒的臭气浓度最高浓度分别为549(无量纲)、478(无量纲)、354(无量纲),均符合《浙江义乌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块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张清单”调整说明》中相关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02mg/m3,氯化氢的最高浓度为<0.05mg/m3,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98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厂界臭气浓度的最高浓度为<1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平均值为1.22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侧厂界、西侧厂界、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油墨空桶、废复合胶、沾染油墨、稀释剂及复合胶等有害物质的抹布等、废矿物油、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酸雾吸附剂等危险固废委托义乌市朵莉宝贝饰品有限公司处理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PET薄膜由企业收集后委托综合利用;废布袋、除尘颗粒物由企业收集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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