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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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http://www.zjmusen.com/
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标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颗粒迁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标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颗粒迁建项目(先行)
单位:义乌市标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四通西路21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2026年3月2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7.4-7.8(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32mg/L、悬浮物75mg/L、氨氮30.1mg/L、总磷4.11mg/L、石油类4.01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的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1.5mg/m3,排气筒B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3.4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平均浓度7.73mg/m3,苯乙烯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08mg/m3,甲苯的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0.020mg/m3,乙苯的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0.007mg/m3,臭气浓度的最高排放浓度为416(无量纲),丙烯腈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2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金环建义【2024】152号批文及可行性报告中的800(无量纲)的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日均值为1.13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检测期间,废气处理设施对排气筒A颗粒物平均去除率为97.0%;排气筒B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及乙苯的平均去除率分别为83.8%、67.8%、73.3%、85.7%和73.5%。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70mg/m3,甲苯的最高浓度为<1.5×10-3mg/m3、乙苯的最高浓度为<1.5×10-3mg/m3、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07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的最高浓度为<1.5×10-3mg/m3,臭气浓度的最高浓度为<10(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夹杂物、一般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油、废活性炭、废喷淋水等收集后委托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贮存转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经现场核实,企业设置的危废仓库可满足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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