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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先行)

单位:义乌深能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金义东南线北侧塘山坑地块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19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1-7.3(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71mg/L、氨氮28.5mg/L、总磷5.28mg/L、总氮68.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3.0mg/L、石油类7.07mg/L、悬浮物249mg/L,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的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1.9mg/m3、排气筒B出口颗粒物的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9.3mg/m3,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的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0.9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值为0.392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南侧、东侧、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混合渣土、金属、塑料、木材、污泥等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可燃物委托缙云深能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废液压油、矿润滑油、废矿物油桶由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经现场核实,企业设置的危废仓库可满足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需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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