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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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千家汇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万台食品加工设备技改项目(先行)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千家汇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万台食品加工设备技改项目(先行)
单位:浙江千家汇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温岭市东部新区晨光路43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以及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29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6.84~7.19(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79mg/L、悬浮物85mg/L、氨氮19.3mg/L、总磷5.2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3.5 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浸漆排气筒A 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7.79mg/m3,苯乙烯最高浓度为0.009mg/m3,苯系物最高浓度为0.045mg/m3,乙酸酯类最高浓度为0.059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4(无量纲),打磨排气筒B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3.2mg/m3,喷砂排气筒C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4.1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切割排气筒D 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3.0mg/m3,日均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0.19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的二级标准;食堂排气筒E出口饮食业油烟最高折算浓度为0.43 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19 mg/m3,苯系物的最高浓度为<0.0015mg/m3,苯乙烯的最高浓度为<0.0015mg/m3,臭气浓度的最大值为<10(无量纲),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70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南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液压油、漆渣、废干式过滤耗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及废槽渣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温岭市亿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边角料、普通包装材料、切割渣、焊渣、除尘器收尘灰、废滤袋滤网等、废石英砂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生产废水委托台州市一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故不产生污水处理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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