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高新路10号
电话: 0579-85553577
网站: http://www.zjmusen.com/
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数码工艺毯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先行)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数码工艺毯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先行)
单位: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999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以及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2025年6月9日—2025年7月7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①生产废水标排口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废水标排口中化学需氧量、氨氮、色度、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六价铬、硫化物、二氧化氯、苯胺类、悬浮物、总锑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76mg/L、1.28mg/L、30倍、0.214mg/L、4.95mg/L、18.4mg/L、0.012mg/L、<0.01mg/L、<0.09mg/L、0.66mg/L、22mg/L、0.0867mg/L,pH值范围为7.6~8.3(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标排口出水所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六价铬、硫化物、二氧化氯、苯胺类、悬浮物、总锑日均值,pH值范围均符合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中相关标准,为达标排放。
②生活污水排放口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76mg/L、25.2mg/L、0.871mg/L、26mg/L、4.11mg/L,pH值范围为7.3~7.7(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出水所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日均值、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③回用水水质评价
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回用水中化学需氧量、色度、悬浮物、总硬度、锰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45mg/L、20倍、23mg/L、32.8mg/L、0.09mg/L,pH值范围为7.4~7.6(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回用水化学需氧量、色度、悬浮物、总硬度、锰、pH值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20)中漂洗用回用水水质标准。
④废水重复利用率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重复利用率54.6%;符合环评批复印染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0%以上要求
⑤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车间废水平均产污系数为27.1立方米/吨。满足《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016修订)中要求。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定型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油雾、低浓度颗粒物的最高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71mg/m3、3.6mg/m3、1.4mg/m3;项目定型排气筒B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1.59mg/m3;项目胚布预定型排气筒C出口非甲烷总烃、油雾、低浓度颗粒物的最高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74mg/m3、3.1mg/m3、1.9mg/m3;项目胚布预定型排气筒D出口非甲烷总烃、油雾、低浓度颗粒物的最高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75mg/m3、1.9mg/m3、2.0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中的标准,均为达标排放;项目污水站排气筒E出口氨、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0.02kg/h、2.4×10-3kg/h,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为416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均为达标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72mg/m3,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413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0无量纲、0.13mg/m3、0.015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关标准,均为达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平均值为0.9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侧厂界、东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企业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分质处理,确保处置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各固废的处置过程符合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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