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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苏溪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搬迁项目(先行)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苏溪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搬迁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苏溪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搬迁项目(先行)

单位:义乌市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苏溪镇上楼村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1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中的pH值范围为7.0-7.2(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22mg/L、悬浮物79mg/L、氨氮0.502mg/L、总磷0.147mg/L、石油类0.66mg/L、动植物油类3.22mg/L,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抽粪车运输至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苏溪运营部处理达标后排入大陈江。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7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09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侧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北侧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抹布等属危险固废委托义乌市朵莉宝贝饰品有限公司回收处置;污泥交由砖瓦厂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料可交由工业垃圾分拣中心处理;磁选出的金属收集后,实行资源化再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经现场核实,企业设置的危废仓库可满足项目危废暂存需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监测报告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NbBLB8EYZvPV9prtU3S8Q

提取码: cyd9

专家意见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aRsy4L1IH4ERXQimYgldA

提取码: gzpt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Gd9uL7WQ5VLwP8iVn7ERw

提取码: fr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