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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希泽服饰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发夹等配饰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希泽服饰有限公司年印刷纸制品200吨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希泽服饰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发夹等配饰建设项目

单位:浙江希泽服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塔山路339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 值范围6.9-7.2(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18mg/L、悬浮物60mg/L、氨氮29.5mg/L、总磷6.7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79.3mg/L,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装置排气口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4.53mg/m3、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5.6mg/m3 ,乙酸酯类的最高浓度为0.008mg/m3,均符合《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日均值为2.05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1.58mg/m3,厂界臭气浓度(无量纲)<10,均符合《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浓度值为0.438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侧、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包装废料、塑料碎屑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化学品废包装、含油漆等废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漆渣收集后委托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经现场核实,企业设置的危废仓库可满足项目危废暂存需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监测报告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G21lGNKAf8L8wQTif8IaA

提取码:j3iv

专家意见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JDKEcyMiiRmNU3phf4tHA

提取码:ilm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cJo6DqmtZTWrQNt2hle1g

提取码:v3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