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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蓝奥磁电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磁性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

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蓝奥磁电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蓝奥磁电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磁性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单位:义乌市蓝奥磁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月湖路1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27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7.6(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24mg/L、悬浮物55mg/L、氨氮14.2mg/L、总磷1.92mg/L、动植物油类3.19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A出口食堂油烟的最高日均折算浓度为1.6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项目废气排气筒B出口、排气筒C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22.4mg/m3、<20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27kg/h、<0.14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分别为1.68mg/m3、0.49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0lxJOJFk2Wmx68TYRQSEQ   提取码:wtpo

专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dxDqJTaipZC3XV2NG8YcQ   提取码:wius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hXnDAekukGALT9gYaeV5Q   提取码:4oy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