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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航宾仿真植物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粒子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航宾仿真植物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粒子建设项目(先行)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航宾仿真植物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粒子建设项目(先行)

单位:义乌市航宾仿真植物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义南工业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以及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29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项目pH值范围为 6.8~7.1(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327mg/L、25.7mg/L、0.682mg/L、250mg/L。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出水所测项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 级标准,氨氮、总磷均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DB 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造粒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4.36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达标排放。项目造粒排气筒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800(无量纲),为达标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68mg/m3;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474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均为达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为达标排放。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昼间、 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企业妥善保存后定期交由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包装废料、过滤网片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建设单位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分质处理,确保处置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各固废的处置过程符合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统计,企业VOCs排放量,符合环评中建议排放量的要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Bx9aKgYAJPT_ICJqbvE7GQ 
提取码:9kso

验收意见:http://www.zjmusen.com/0/www.zjmusen.com/upload/2024/4/28/202442895622743.pdf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http://www.zjmusen.com/0/www.zjmusen.com/upload/2024/4/28/20244289564868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