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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恒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新增产5000吨PET片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恒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新增产5000吨PET片材建设项目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恒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新增产5000吨PET片材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恒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聚贤路22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以及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2月9日—2024年3月1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为7.1-7.3(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26mg/L、悬浮物70mg/L、氨氮26.5mg/L、总磷6.0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81.0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拉片、挤出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3.39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98mg/m3,最高平均浓度为1.88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4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北侧厂界噪声、东南侧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置;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http://www.zjmusen.com/0/www.zjmusen.com/upload/2024/4/28/20244289214739.pdf

验收意见:http://www.zjmusen.com/0/www.zjmusen.com/upload/2024/4/28/202442892132282.pdf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http://www.zjmusen.com/0/www.zjmusen.com/upload/2024/4/28/2024428921559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