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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卡游动漫有限公司制笔模具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卡游动漫有限公司制笔模具工厂建设项目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卡游动漫有限公司制笔模具工厂建设项目

单位:浙江卡游动漫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伏龙山南路1666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以及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1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为7.2-7.3(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68mg/L、悬浮物70mg/L、氨氮24.9mg/L、总磷7.12mg/L、动植物油类3.52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2.22mg/m3,最高平均值为2.09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60mg/m3,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07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侧厂界、东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废切削液(含水)、废火花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滤网、废油桶、磨床油泥、除油装置废油、含油废抹布劳保用品、含油金属屑、废线切割慢走丝铜丝等危险废物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废砂纸、废金刚砂、废磨床砂轮、废焊丝等企业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http://www.zjmusen.com/0/www.zjmusen.com/upload/2024/2/26/2024226163034659.pdf

验收意见:http://www.zjmusen.com/0/www.zjmusen.com/upload/2024/2/26/2024226163117722.pdf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http://www.zjmusen.com/0/www.zjmusen.com/upload/2024/2/26/20242261631374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