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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项目(先行)

单位:义乌市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芳菲路与同泽路交叉口东侧地块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2月6日—2023年3月1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 pH 值范围为 6.9-7.6(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32mg/L、悬浮物61mg/L、氨氮17.3mg/L、总磷5.38mg/L、动植物油类3.3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1.5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 A、B、C、D、E、F、G 出口低浓度颗粒物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的表2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食堂油烟排气筒H出口油烟浓度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

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35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的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侧、西北侧、东北侧、东南侧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敏感点雅宇村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委托义乌佳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置;污泥收集后委托金华市久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理;水泥试块循环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经现场核实,企业设置的危废仓库可满足项目危废暂存需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监测报告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FhDcnKUsH8iuZLZHLPRog

提取码:d4ct

专家意见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DM3JU6P5IHUENUOZm3hMA

提取码:sm3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BVlfoPIo_nDMR7tR8PbDg

提取码:ij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