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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义乌健康医学研究院过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大学义乌健康医学研究院过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义乌健康医学研究院过渡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民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州北路1575号福田下余产业用房A座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2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标排口中的pH值范围为6.9~7.2(无量纲),粪大肠菌群最大浓度为400MPN/L,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6mg/L、悬浮物24mg/L、氨氮1.75mg/L、总磷2.18mg/L、总余氯2.4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1.6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余氯、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为6.8~6.9(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44mg/L、悬浮物252mg/L、氨氮27.5mg/L、总磷3.43mg/L、动植物油类6.02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动物饲养间废气排气筒A出口氨、硫化氢的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1.5×10-2kg/h、5.0×10-3kg/h,臭气浓度为417(无量纲);项目污水站废气排气筒B出口氨、硫化氢的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3.4×10-2kg/h、8.4×10-3kg/h,臭气浓度为417(无量纲);项目危废间废气排气筒C出口氨、硫化氢的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8.1×10-4kg/h、2.5×10-4kg/h,臭气浓度为229(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实验室通风柜废气排气筒D-N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标准;其排放速率以等效排气筒评价,等效排气筒O最大排放速率为8.8×1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标准。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7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最高浓度为0.12mg/m3、0.017mg/m3、<10(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边敏感目标通福一区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高浓度值为0.80mg/m3、0.01mg/m3、0.005mg/m3、<10(无量纲),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综合详解》中的规定值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附录D相应标准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通福一区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设置有危废暂存间及动物尸体冰柜区,产生的动物尸体经灭菌灭活后存放于就近尸体冰柜内。检验室废弃物、废液、前两次清洗废水、细胞培养废液、污泥经消毒后暂存至危废间,废活性炭定期清理,清理后暂存至危废间。医疗废物统一交由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危废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贮存转运(前危废协议过期,附件危废协议为新签定协议)。

经现场核实,企业设置的危废仓库可满足项目危废暂存需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neNEUcr-E_7GNTkeXu_cfg

提取码:680x

验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883yr51lFSWVgMBd6FxLUw

提取码:22cv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https://pan.baidu.com/s/1M_aMdzrTq9OO7HTIdhbAeA

提取码:lpm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