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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深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金义东南线玉塘坑地块现有用地范围内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1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污水站标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169mg/L、24.7mg/L、0.512mg/L、37.8mg/L、29mg/L、42.5mg/L、2.80mg/L,pH值范围为6.8-7.4(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项目污水站标排口出水所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

本项目污水站废气排气筒A出口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4×10-3kg/h、4.7×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无量纲);污水站废气排气筒B出口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8.2×10-3kg/h、4.7×10-3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车间废气排气筒C出口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6kg/h、7.2×10-2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8(无量纲);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均为达标排放。

本项目1#锅炉排气筒D出口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日均值浓度分别为5.4mg/m3、<3mg/m3、31mg/m3;2#锅炉排气筒E出口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日均值浓度分别为5.8mg/m3、<3mg/m3、27mg/m3;3#锅炉排气筒F出口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日均值浓度分别为4.7mg/m3、<3mg/m3、27mg/m3;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符合《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氮氧化物执行超低排放标准50mg/m3,均为达标排放。

本项目发电炉废气排气筒G、发电炉废气排气筒H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日均值浓度分别为<3mg/m3、24mg/m3、<3mg/m3、29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5.3×10-3kg/h、4.7×10-2kg/h、<5.4×10-3kg/h、5.2×10-2kg/h,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标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https://pan.baidu.com/s/1EWZ2nfScl7ReclfrReqPkw    7nxi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DS2qSLVAfLnfGuz7pZzc1A      yg9x

验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v29MlaxP4IeqD8lcA_oPjA        zk8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