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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炳丰彩印厂年印刷700吨纸制品改扩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炳丰彩印厂年印刷700吨纸制品改扩建项目(先行)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炳丰彩印厂年印刷700吨纸制品改扩建项目(先行)

单位:义乌市炳丰彩印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四通西路106号1楼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以及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23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为7.0-7.9(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92mg/L、悬浮物48mg/L、氨氮26.5mg/L、总磷3.65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8.9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9.9×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1.87mg/m3,最高平均浓度值为1.84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7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上潘村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清洗液、废橡皮布等属危险废物,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http://www.zjmusen.com/0/www.zjmusen.com/upload/2023/10/26/202310269427323.pdf

验收意见:http://www.zjmusen.com/0/www.zjmusen.com/upload/2023/10/26/202310269456700.pdf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http://www.zjmusen.com/0/www.zjmusen.com/upload/2023/10/26/20231026951639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