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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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宏义建材有限公司义乌市上溪镇松山区块土石方工程砂石料加工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宏义建材有限公司义乌市上溪镇松山区块土石方工程砂石料加工场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宏义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松山区块土石方工程B区块义兰公路东侧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2023年9月7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中的pH值范围7.4~7.6(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18mg/L、悬浮物44mg/L、氨氮24.8mg/L、总磷4.77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干法线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1.5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14kg/h;干法线排气筒B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1.0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水稳站排气筒C出口低浓度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9.1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2.5×10-2kg/h,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6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制砂线西南侧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液压油空桶、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收集的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污泥(含水率60%)回填松山区块土石方工程、废过滤材料、废除尘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建设单位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分质处理,确保处置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各固废的处置过程符合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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