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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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中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200吨有机硅新材料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中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200吨有机硅新材料搬迁扩建项目
单位:义乌市中力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义南工业区丹桂路19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23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1)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废水标排口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335mg/L、17.6mg/L、0.168mg/L、17mg/L、83.8mg/L、8.82mg/L,pH值范围为7.1~7.3(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标排口出水所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值,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值均符合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相关标准,为达标排放。
(2)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446mg/L、25.5mg/L、8.05mg/L、48mg/L,pH值范围为7.1~7.4(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日均值、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2、废气
(1)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甲类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甲醇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19mg/m3、<0.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项目甲类排气筒A出口异丙醇最高排放浓度为0.016mg/m3,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07)中标准限值,为达标排放;项目甲类排气筒A出口异丙醇最高排放浓度为55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为达标排放。
(2)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丙类排气筒B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8.3×10-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3)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站排气筒C出口氨、硫化氢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2.4×10-3mg/m3、1.4×10-3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为达标排放。
(4)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排气筒A出口油烟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75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为达标排放。
(5)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62mg/m3、<0.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10mg/m3、0.017mg/m3、<10(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为达标排放。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化学原料桶收集后统一外卖;污泥委托砖瓦厂处理;废滤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原料包装袋、含有机物手套/抹布、实验室废弃物、废液等危险固废委托义乌市朵莉宝贝饰品有限公司暂存转运由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建设单位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分质处理,确保处置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各固废的处置过程符合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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