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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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瓯南印刷包装厂年产6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瓯南印刷包装厂年产6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瓯南印刷包装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城店路216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2023年8月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为7.1-7.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17mg/L、悬浮物46mg/L、氨氮32.7mg/L、总磷7.27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9.70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4.5×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1.82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分别为1.67mg/m3、0.425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贝村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废纸张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含油墨、洗车水废抹布、废原料桶等危险固废委托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理。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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