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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500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500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扩建项目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500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扩建项目

单位: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义亭镇甘霖路28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1~7.3(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62mg/L、悬浮物48mg/L、氨氮26.9mg/L、总磷0.942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贮存车间有机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21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4.4×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49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1.82mg/m3,最高小时均值为1.72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日常运营产生的废试纸、废测试样品、沾染危废的破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与其余暂存的同类别危险废物一同委托湖州威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LmKWQ-aRnSL8Zl6d3Bj-w?pwd=950i    提取码:950i

专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uP3PQivEEYWXsskDJLMeQ?pwd=r3de   提取码:r3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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