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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康翔灯丝厂年产加工绕丝1000万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康翔灯丝厂年产加工绕丝1000万米建设项目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康翔灯丝厂年产加工绕丝1000万米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康翔灯丝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赤岸工业区小乔路20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22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7.1~7.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80mg/L、悬浮物44mg/L、氨氮27.4mg/L、总磷1.78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废气排气筒A出口食堂油烟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54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东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丝、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Fl5GaqSeRncpKfsPY6lZA?pwd=jnny      提取码:jnny

专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TJicTSR54RIG1U_HQ_9qg?pwd=zjgn     提取码:zj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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