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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 15 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

单位: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上佛路与五洲大道交叉口东北区块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30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1)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废水标排口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14mg/L、209mg/L、0.090mg/L、1.60mg/L、<0.06mg/L、52.6mg/L,pH值范围为7.3~7.5(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标排口出水所测项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477mg/L、23.4mg/L、5.71mg/L、45mg/L,pH值范围为7.2~7.4(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出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2、废气

(1)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3真空煅烧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分别为2.59mg/m3、<20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0.14mg/m3、<0.99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2)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2纺丝废气排气筒B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66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8.5×10-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3)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4纺丝废气排气筒C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4.5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4.4×10-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4)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真空煅烧废气排气筒D出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2.73mg/m3、<20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0.14mg/m3、<1.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5)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8油剂废气排气筒E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4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1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6)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7油剂废气排气筒F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49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1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7)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6油剂废气排气筒G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46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1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8)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5油剂废气排气筒H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39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1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9)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9油剂废气排气筒I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51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1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10)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10油剂废气排气筒J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57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1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11)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11油剂废气排气筒K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4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1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12)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L出口氨、硫化氢的最高浓度分别为0.408mg/m3、0.156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为达标排放。

(13)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废气排气筒M出口食堂油烟的最高折算浓度为5.59×10-3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为达标排放。

(14)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44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4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15)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边敏感点古亭塘村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0.8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值为0.246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古亭塘村)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油剂属于危险废物,由企业妥善保存后定期交由义乌智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代为处置,项目使用导热油不进行更换,待消耗到一定量再续增导热油,故暂无废导热油危废产生;废胶块,废丝具有利用价值,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返回供应商重新利用,而水处理废膜和生活垃圾属于没有利用价值,由企业收集后,外运统一无害化处置。

建设单位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分质处理,确保处置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各固废的处置过程符合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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