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高新路10号
电话: 0579-85553577
网站: http://www.zjmusen.com/
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海纳(义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溪镇综合分拣中心项目(年处理5万吨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年回收5万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年生产6千吨再生利用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纳(义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溪镇综合分拣中心项目(年处理5万吨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年回收5万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年生产6千吨再生利用加工)建设项目
单位:海纳(义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高新管委会西侧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2月1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8~7.2,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22mg/L、悬浮物88mg/L、氨氮29.9mg/L、总磷2.29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破碎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49.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造粒排气筒A出口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0.005mg/m3、7.56mg/m3、1738(无量纲),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的最高浓度为1738(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0.87mg/m3,最高小时均值为0.84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分别为0.75mg/m3、0.447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中的标准限值;苯乙烯的最高浓度为<0.0015mg/m3,臭气浓度最高浓度值为15(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侧厂界、西侧厂界、南侧厂、东侧厂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已按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厂区已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临时贮存,定期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的粉尘、塑料、纸箱等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在厂区内设置有1处危险废物暂存点,建设面积约15m2,危废暂存仓库已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盗处理,基本可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及其修改单的贮存场所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危废产生情况核计,企业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能力可以满足本项目暂存需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OIOKLDvAaK-G7LWizKrBA?pwd=e2m0
提取码:e2m0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iTNWKJOgFhybHIWEM7HZGQ?pwd=i77a
提取码:i77a
验收监测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j3h5gc2g65efgGRhyKYLw?pwd=qh6j
提取码:qh6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