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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生产线迁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生产线迁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生产线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义杭线西侧上胡路口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污水站标排口中的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17mg/L、12.0mg/L、49mg/L、12.0mg/L、1.19mg/L、3.26mg/L、0.31mg/L、3.99mg/L,pH值范围为7.0-7.3(无量纲)、粪大肠菌群最大浓度值为<20MPN/L。由以上数据表明,项目污水站标排口出水所测项目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类均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 3 中的三级标准,总氮、总磷均符合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义亭运营部进管限值要求。

2.废气

(1)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站废气排气筒A出口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5×10-3kg/h、7.1×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待宰、屠宰车间废气排气筒B出口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2×10-2kg/h、8.2×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50(无量纲);无害化车间废气排气筒C出口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3×10-3kg/h、7.5×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和金环建义[2022]2号批复中要求的限值标准,均为达标排放。

(2)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害化车间废气排气筒C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3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2×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3)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D出口饮食业油烟最高日均折算浓度为1.46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为达标排放。

(4)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E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日均值浓度分别为4.1mg/m3、<3mg/m3、12mg/m3,烟气黑度为<1级;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符合《关于<印发义乌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20〕7号)中50mg/m3限值标准,均为达标排放。

(5)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019mg/m3、0.10mg/m3、12(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1.69mg/m3

0.460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厂界、南侧厂界、东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猪粪便、猪毛、肠胃内容物、无害化处理残渣、污水站处理污泥等收集后委托浙江禾壮肥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含有或沾染酸液等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分类收集暂存在厂区危废仓库内,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无害化油脂外售漯河汇秭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BSq2bCUykClF6VbJnj3tQ?pwd=a064 提取码:a064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NGjUjfkSl0PShRWEZQhaQ?pwd=pudc 提取码:pu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