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高新路10号
电话: 0579-85553577
网站: http://www.zjmusen.com/
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科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支滤芯和800万套(件)塑料制品(先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科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支滤芯和800万套(件)塑料制品(先行)项目
单位:义乌科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剡溪路601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1日—2022年10月2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为7.2-7.5(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20mg/L、悬浮物84mg/L、氨氮22.6mg/L、总磷2.1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80.6mg/L、动植物油类3.76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吹塑车间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8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09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的最高浓度为<1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中的相应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值为1.14mg/m3,均值为1.12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北侧厂界、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剡溪村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及污泥、滤布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沾染废机油抹布及手套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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