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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茗枫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饰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茗枫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饰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茗枫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饰品扩建项目

单位:义乌茗枫工艺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12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2022年9月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1~7.36,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21mg/L、动植物油6.82mg/L、氨氮23.3mg/L、悬浮物12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6.8mg/L,pH值、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A颗粒物最高日均排放浓度为<20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11kg/h,项目排气筒B颗粒物最高日均排放浓度为<20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10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60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4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木头、铝管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材料、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木蜡油包装桶委托嘉善海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HTJzOEAgXyLKz8J6EwJsg?pwd=tf9j   提取码:tf9j

专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uZPSjfUQR7o-t1S_vlp6g?pwd=dfz1   提取码:dfz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