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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靓迪饰品厂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靓迪饰品厂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靓迪饰品厂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靓迪饰品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五联路 165 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2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回用水池中的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16mg/L、2.9mg/L、8mg/L、4.53mg/L、0.049mg/L、<0.05mg/L、<0.06mg/L、<0.06mg/L,pH值范围为7.2~7.4(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回用水池出水所测项目中的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日均值均符合环评报告中核定的义乌市靓迪饰品厂回用水水质标准。

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除铬系统出水口总铬、六价铬浓度分别为0.295mg/L、<0.004mg/L,除镍系统出水口总镍浓度为0.11mg/L,均符合《义乌市电镀(制版酸洗)行业纳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义环保[2021]17号)相关标准。

(3)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废水标排口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氰化物、总镍、总铜、六价铬、总铬、总银、总铁、总锌、总镉、总铅、总汞、总铝、氟化物、总氮、石油类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10mg/L、27/L、0.160mg/L、0.143mg/L、<0.004mg/L、0.07mg/L、<0.05mg/L、<0.004mg/L、<0.004mg/L、<0.03mg/L、<0.03mg/L、<0.05mg/L、0.005mg/L、<0.05mg/L、0.00059mg/L、<0.10mg/L、0.55mg/L、8.80mg/L、<0.06mg/L,pH值范围为7.2~7.4(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标排口出水所测项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氰化物、总镍、总铜、六价铬、总铬、总银、总铁、总锌、总镉、总铅、总汞、总铝、氟化物、总氮、石油类日均值,pH值范围均符合《义乌市电镀(制版酸洗)行业纳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义环保[2021]17号)相关标准,为达标排放。

(4)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364mg/L、87.0mg/L、23.8mg/L、72mg/L、4.24mg/L、4.01mg/L,pH值范围为7.2~7.3(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出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日均值、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2.废气

(1)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房二酸雾塔排气筒A出口硫酸雾、氯化氢的最高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分别为17.6mg/m3、17.0mg/m3,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为达标排放。

(2)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房二碱雾塔排气筒B出口氰化氢的最高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为0.469mg/m3,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为达标排放。

(3)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房二喷漆废气排气筒C出口苯系物、乙酸酯类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015mg/m3、<0.011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4)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房二烘干废气排气筒D出口苯系物、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040mg/m3、0.029mg/m3、26.1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5)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房一酸雾塔排气筒E出口硫酸雾、氯化氢的最高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分别为3.19mg/m3、5.60mg/m3,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为达标排放。

(6)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房一烘干废气排气筒F出口苯系物、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016mg/m3、0.014mg/m3、22.6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7)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房一喷漆废气排气筒G出口苯系物、乙酸酯类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040mg/m3、0.032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8)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房一碱雾塔排气筒H出口氰化氢的最高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为0.175mg/m3,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为达标排放。

(9)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I出口颗粒物、SO2、NOX的最高折算浓度分别为16.0mg/m3、7mg/m3、144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

(10)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氰化氢、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002mg/m3、<0.05mg/m3、<0.150mg/m3、0.459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厂界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002mg/m3、1.49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浓度限值,为达标排放。

(11)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边敏感点全村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0.9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值;项目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值为0.152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氰化氢、氯化氢、甲苯、二甲苯、硫酸雾的最高浓度值分别为<0.002mg/m3、<0.05mg/m3、<0.0015mg/m3、<0.0015mg/m3、<0.150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全村)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电镀废渣(包含污泥)收集后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滤料、废包装桶(袋)、漆渣、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贮存转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rA_EihlCgXuTBaH4WY_XMg?pwd=27yw 提取码:27yw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Bh5MHfoXLkqtRPo3l2kW6Q?pwd=tkr4提取码:tkr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https://pan.baidu.com/s/1kcuVk4MRIxqK7FDHR762Mw?pwd=wlf9 提取码:wlf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