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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智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智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智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智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葛仙路12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7月4日—2022年8月8日(25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7.3~7.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26mg/L、悬浮物107mg/L、氨氮19.2mg/L、总磷5.16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储罐贮存车间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7.45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3.4×10-3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1.63mg/m3,最高小时均值为1.60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4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东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拖把、沾染危废的破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产生的罐底油泥、静电除油产生的废油经收集后与厂区收集的废油一起委托东阳市易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1HkMvS1aDz1KDHSXqiF1w?pwd=csog 提取码:csog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ahiSWWhP5lQ2jMOtI_QDw?pwd=ghw0 提取码:ghw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