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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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永硕沙石加工厂再生利用40万吨建筑垃圾和20万吨石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永硕沙石加工厂再生利用40万吨建筑垃圾和20万吨石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永硕沙石加工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北苑街道前洪工作片金山脚老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23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为6.53~7.20(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10mg/L、悬浮物74mg/L、氨氮18.8mg/L、总磷5.32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7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
废机油委托义乌佳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利用;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的粉尘委托义乌宝通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进行消纳处置;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j5dCtj3wKtxK1tS74aOqQ?pwd=e6eu 提取码:e6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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