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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欧珈塑料制品厂年产150吨塑料日用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欧珈塑料制品厂年产 150 吨塑料日用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欧珈塑料制品厂年产 150 吨塑料日用品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欧珈塑料制品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义亭镇五联路 192 号 1 楼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26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 pH 值范围6.6~6.8(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14mg/L、悬浮物116mg/L、氨氮29.4mg/L、总磷4.19mg/L,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 A 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 2.56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65 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值为1.00mg/m3,均值为0.96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1、东北侧厂界2、东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五联华府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TUnmF09_2-bHXl1aopsow?pwd=p72u 提取码: p72u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ObADXzReqb6SAlnOpbD7A?pwd=xhsf 提取码: xh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