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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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勤帆无纺布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复合无纺布搬迁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勤帆无纺布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复合无纺布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勤帆无纺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义亭镇稠义西路179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2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7.3(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89mg/L、悬浮物29mg/L、氨氮19.4mg/L、总磷2.79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40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A出口乙酸乙酯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25mg/m3,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07)中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值为1.28mg/m3,均值为1.26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09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侧厂界、东侧厂界、南侧厂界、西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树人中学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粘合剂包装桶、含胶水废抹布、喷淋废水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由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贮存转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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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h5avRBbvqPRgmy1sUbLug?pwd=n065 提取码:n065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Km6qASThSYn-PkBldFF6g?pwd=8l67 提取码:8l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