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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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http://www.zjmusen.com/
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圃翰饰品配件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仿真珍珠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圃翰饰品配件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仿真珍珠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圃翰饰品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五联路177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6月8日—2022年7月6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7.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21mg/L、悬浮物102mg/L、氨氮26.7mg/L、总磷2.56mg/L,动植物油类5.51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61mg/m3,苯乙烯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06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项目涂装排气筒B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5.27mg/m3,乙酸酯类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59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磨珠粉尘排气筒C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0.9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项目食堂油烟排气筒D出口饮食业油烟最高折算浓度为1.1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允许排放浓度。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54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146-2018)表6企业边界浓度限值;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60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厂界苯乙烯的最高浓度为<0.0015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2.10mg/m3,最高小时均值为2.06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全村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漆渣、沾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珠光膏等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抹布和废手套收集后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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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MIHKv92KUFUhb-OjNPxhw?pwd=xf2t 提取码:xf2t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w9oMHN-jj6svoj1xeOIZw?pwd=fybb 提取码:fy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