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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祥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个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祥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个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祥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个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祥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常春东路727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1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8~7.0(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14mg/L、悬浮物117mg/L、氨氮14.9mg/L、总磷5.63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洗车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3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3.0×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4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67mg/m3,最高平均浓度为1.63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1、西南侧厂界2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CTP版分类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油墨罐、废活性炭、废显影液、废洗车水、废润版液、水循环滤芯、废过滤棉委托浙江建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转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oUVhhqhnulkDOv_6ZGJIw?pwd=hrp8 
提取码:hrp8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SqynjJS49a_1TjXSKBXCQ?pwd=7o7q 
提取码:7o7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