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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机场供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机场供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机场供油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北苑街道民航路188号(义乌机场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0日—2022年5月25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7.3(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13mg/L、悬浮物84mg/L、氨氮25.4mg/L、总磷6.37mg/L、石油类0.64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的最高浓度分别为1.51mg/m3、0.043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场界外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含油废金属滤芯、降质油收集后暂存于场区危废仓库内,委托处置。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gx14w5gSbU7H-Q8j0z78A

提取码:ib7j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KWpprGGGXd1E9g_fKP4TA?pwd=fb20 

提取码:fb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