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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客运西站LNG加气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客运西站LNG加气站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客运西站LNG加气站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龙回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环城西路以东,西城路以南的客运西站内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25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7.2,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08mg/L、悬浮物51mg/L、氨氮20.4mg/L、总磷1.57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边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0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ybIHnpcv3h1k6I_5_QfYA   提取码:p7q3

专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D9nGB8-nW40rtwV8khQDg   提取码:5vo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