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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佳燕日用品有限公司年新增6亿支纸吸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佳燕日用品有限公司年新增6亿支纸吸管扩建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佳燕日用品有限公司年新增6亿支纸吸管扩建项目

单位:浙江佳燕日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伟亚路10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3日—2021年10月1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4~7.6(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23mg/L、悬浮物112mg/L、氨氮23.4mg/L、总磷3.78mg/L、动植物油类3.82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08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食堂油烟排气筒B出口饮食业油烟的最高折算浓度为0.75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49mg/m3,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73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3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边角料、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浙江华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危险废包装材料、洗车废液、废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OZoqbL9DHlMtmdJkq4GQbw  提取码:m0qn

验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_x85v3siIPfkg4SeQm4K9Q  提取码:q6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