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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叶之茂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塑料瓶、年分装50吨糖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叶之茂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塑料瓶、年分装50吨糖果建设项目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叶之茂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塑料瓶、年分装50吨糖果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叶之茂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荷叶塘工业开发区物华路66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23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为7.4-7.5(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55mg/L、悬浮物85mg/L、氨氮17.9mg/L、总磷0.160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移印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3.96mg/m3,吹瓶排气筒B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8.41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39mg/m3、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58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值为1.66mg/m3,均值为1.65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北侧厂界、西侧厂界、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次品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657fwGnoknbH_gDjadqwg 提取码:07wp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kc02yww2dOiHc1u_bMpbQ 提取码: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