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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赛恩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500万平方米装饰材料扩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赛恩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500万平方米装饰材料扩建项目(先行)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赛恩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500万平方米装饰材料扩建项目

单位:义乌市赛恩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四通西路110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29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为7.2~7.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11mg/L、悬浮物103mg/L、氨氮20.0mg/L、总磷5.50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47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1.6×10-2kg/h,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燃气排气筒出口氮氧化物的最高浓度为18mg/m3,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中要求的50mg/m3;SO2最高浓度5mg/m3,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2371-2014)中新建锅炉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值为1.18mg/m3,最大均值为1.15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敏感点沿街商住楼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7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综合详解》中的规定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分别为1.09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沿街商住楼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喷淋水、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热转印膜、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经现场核实,企业设置的危废仓库可满足项目危废暂存需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DotTxnMcWpXxnjt8LB70g 提取码:hyzt

专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1LdjjNbI90g8D9fCCIVZQ   提取码:bvo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