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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鑫鸿拉链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鑫鸿拉链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鑫鸿拉链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锅炉技改项目

单位:浙江鑫鸿拉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江湾工业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25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1中的pH值范围7.21~7.34,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27mg/L,氨氮26.1mg/L,悬浮物123mg/L,总磷1.79 mg/L、石油类2.2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2.0 mg/L;生活废水总排口2中的pH值范围7.20~7.35,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24mg/L,氨氮27.0mg/L,悬浮物128mg/L,总磷2.05mg/L、石油类1.8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1.8mg/L;pH值、CODcr、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房燃油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最高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0mg/m3、26mg/m3、137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经现场勘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灰渣和飞灰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M5Gfhv3gpy06sySOly36A 提取码:cy00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UcoqQ6ai_-tpRTTnXvsmg 提取码:uzv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