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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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工程②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工程锅炉技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①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工程②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工程锅炉技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①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工程②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工程锅炉技改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深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金义东南线玉塘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9日—2021年1月6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污水站标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136mg/L、6.64mg/L、0.682mg/L、17mg/L、33.0mg/L、1.98mg/L,pH值范围为6.86~6.99(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项目污水站标排口出水所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雨水外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18mg/L、0.409mg/L、 0.077mg/L、9mg/L、2.9mg/L、<0.06mg/L,pH值范围为 7.28~7.37(无量纲)。

该污水处理设施对各类污染物处理效果良好。污水处理系统对各类污染物的去除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95.5%、氨氮98.3%、总磷98.0%、悬浮物96.2%、五日生化需氧量95.1%、动植物油类95.1%。

2、废气

(1)本项目污水站臭气塔排气筒A出口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0×10-3kg/h、1.3×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50(无量纲);车间废气排气筒B出口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6×10-2kg/h、1.2×10-2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9(无量纲);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均为达标排放。

(2)本项目沼气燃烧废气排气筒C出口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日均值浓度分别为6.2mg/m3、<3mg/m3、30mg/m3,烟气黑度为0.5级;沼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出口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日均值浓度分别为5.8mg/m3、<3mg/m3、35mg/m3,烟气黑度为0.5级;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符合《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氮氧化物执行超低排放标准50mg/m3,均为达标排放。

(3)本项目沼气发电废气排气筒E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日均值浓度分别为<3mg/m3、<3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3.2×10-3kg/h、<3.5×10-3kg/h,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标准。

(4)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011mg/m3、0.102mg/m3、<10(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浓度限值,为达标排放。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东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分选杂物、分离杂物、脱水沼渣、分离废渣、废水处理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厂区暂存,定期送焚烧厂焚烧;沼气脱硫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5TOgo0wwA_zk_aWzEL4QQ 提取码:3frx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VGQrDGEUg9B6k5sYLEwMw 提取码:5n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