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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二期3GW项目)(先行)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二期3GW项目)(先行)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二期3GW项目)(先行)

单位: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苏溪镇义乌高新区苏福路599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26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7.2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71mg/L、悬浮物102mg/L、氨氮21.1mg/L、总磷5.34mg/L、动植物油类3.76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焊接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62mg/m3,排放速率为0.12kg/h,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1.6mg/m3,排放速率为1.5kg/h;焊接废气排气筒B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64mg/m3,排放速率为8.5×10-2kg/h,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1.4mg/m3,排放速率为1.1kg/h;排气筒A、排气筒B的等效排气筒I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20kg/h,颗粒物的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2.6kg/h;层压废气排气筒C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97mg/m3,排放速率为1.0×10-2kg/h;叠焊废气排气筒D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70mg/m3,排放速率为3.6×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14mg/m3,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72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29mg/m3,最高平均浓度为1.27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南侧厂界、北侧厂界、西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范家村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废包装物、边角料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电池片次品、废胶桶、酒精桶经收集后由原厂回收处理;废抹布、废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转运;泔水委托义乌海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6AZmbKTWtBlU09hmXp0Cw 提取码: e4qa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3CzZsdjV9w9gAShK7iZbA 提取码: f5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