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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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暖鸿印刷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纸质印刷品建设项目(先行)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格佳工艺品厂年加工80万个工艺品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格佳工艺品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信达路21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26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3-7.03(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20mg/L、悬浮物119mg/L、氨氮15.9mg/L、总磷4.83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黏胶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3.64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3.2×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项目熔化、翻砂排气筒B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0mg/m3,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 [2019]56号)重点区域颗粒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8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敏感点临街店面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2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综合详解》中的规定值;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2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敏感点临街店面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150mg/m3,符合《环境质量空气标准》(GB 3095-2012)中表1的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沿街店面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包装废料、收集的粉尘、废硅胶、炉渣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Ts55-je6v-6BYP9S63H0w 提取码:sjfn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L71-4YQsS_9Tanau9d7Nw 提取码:kto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