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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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浦江县佳亮包装彩印厂年产200万平方米包装纸盒生产线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浦江县佳亮包装彩印厂年产200万平方米包装纸盒生产线项目
单位:浦江县佳亮包装彩印厂
建设地点:浦江县黄宅镇兴工路60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8日—2021年7月15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3~7.32(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23mg/L、悬浮物113mg/L、氨氮25.2mg/L、总磷5.31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71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2.3×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气筒B出口饮食业油烟的最高折算浓度为0.31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1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19mg/m3,最高平均浓度为1.18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贮存清运;厨余垃圾及废动植物油委托浙江东曼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清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v-NQ7xlZHM5cv25dKkSBg 提取码: buct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TVVOu1jVFn46lonkQAnmQ 提取码: f4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