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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混合分装4500吨水性乳液、900吨水性色浆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混合分装4500吨水性乳液、900吨水性色浆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混合分装4500吨水性乳液、900吨水性色浆搬迁项目

单位: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义亭镇相宜路69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0日—2021年6月1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为6.84~6.98(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46mg/L、悬浮物59mg/L、氨氮14.1mg/L、总磷2.00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投料废气排气筒C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9.2mg/m3,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1.2×1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搅拌混合、灌装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7.78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7.9×10-2kg/h,搅拌混合、灌装废气排气筒B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9.69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9.4×10-2kg/h,等效排气筒I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速率为0.17kg/h,监测期间,排气筒A、排气筒B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A、排气筒B、等效排气筒I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值为1.07mg/m3,均值为1.02mg/m3,均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分别为0.96mg/m3、0.444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东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布袋截留尘屑、破损的化学品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废编织袋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经现场核实,企业设置的危废仓库可满足项目危废暂存需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rCQYCWgFQ1q_Bvdbmra2w 提取码:q3ct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pCHXPUE07cr_K099JpJuw 提取码:89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