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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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奥祥文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支笔芯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奥祥文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支笔芯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奥祥文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诚信大道1405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10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6~7.46(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65mg/L、悬浮物110mg/L、氨氮23.0mg/L、总磷5.52mg/L,动植物油类2.00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挤出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1×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食堂油烟排气筒B出口饮食业油烟最高日均值浓度为1.45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允许排放浓度。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3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光耀镜村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沾染油墨、尾油)、废活性炭等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转运;边角料、废烫金纸、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qj0LMekrHydkMfdaNvy3Q 提取码: zcxu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XeQww3YYfXHiBLK0InqjA 提取码: j6j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