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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芳山彩印厂年印刷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芳山彩印厂年印刷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芳山彩印厂年印刷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芳山彩印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芳山路136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8日—2021年6月16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0~7.34,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72mg/L、悬浮物75mg/L、氨氮19.5mg/L、总磷2.52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5.63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4.7×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验收监测期间,设备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52.7%-53.0%。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6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桶、含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洗车废水、含油墨废胶皮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贮存转运;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次品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J9Y9qX-PHAGKiTyLGvp6A 提取码:2uhq

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3OlG9sE6VOP9XXrRMrFJg 提取码:vf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