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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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兴丰纸制品厂年印刷5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兴丰纸制品厂年印刷5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兴丰纸制品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溪南路1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10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64~6.93(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33mg/L、悬浮物100mg/L、氨氮17.4mg/L、总磷2.192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39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1×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8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内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平均浓度为1.2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侧厂界、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橡皮布、废抹布、废润版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转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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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24LOqZk6MzR3zo3ijzchfw 提取码: q2yx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42nb-fCzMA-9l4DGcei5A 提取码: bfw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