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高新路10号
电话: 0579-85553577
网站: http://www.zjmusen.com/
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诸暨市申银印刷厂年印刷800吨纸张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诸暨市申银印刷厂年印刷800吨纸张生产线项目
单位:诸暨市申银印刷厂
建设地点:诸暨市大唐街道雍平路365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10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2~7.30(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80mg/L、悬浮物118mg/L、氨氮22.3mg/L、总磷5.02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车间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13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3.1×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值为0.76mg/m3,均值为0.75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6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边敏感目标欢欢幼儿园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5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值。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项目东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欢欢幼儿园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废
项目固废已按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委托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和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zG7FezxPPuW754Ur-icJg 提取码:3fku
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fjtNKvH1BZ80pVnW0Zq3Q 提取码:6k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