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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江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中、小型汽车3000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江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中、小型汽车3000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江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中、小型汽车3000辆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江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丹溪北路737号一楼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29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2~7.2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12mg/L、悬浮物83mg/L、氨氮17.0mg/L、石油类3.05mg/L、总磷1.94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总磷、氨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08mg/m3,苯系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15mg/m3,乙酸酯类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66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5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73mg/m3,苯系物的最高浓度为0.0450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实验学校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砂纸、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弃件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隔油池废油、废电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委托浙江裕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油滤芯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由浙江盈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包装桶(含油漆、稀释剂、机油等)、废抹布、纸、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由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贮存转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4-vS4vxttCRXhbiwYQ4FA 提取码:r6dq

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_5YSPuD1DUDxH0N2bVlAg 提取码:ljvn